English

学生在校出事故校方可为自己投保险

2000-09-16 来源:生活时报 莫春 我有话说

本报讯 一种能够承担校(园)方因对在册学员的监护不当使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而依法应付的经济赔偿责任的校(园)方综合保障保险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即将面市。它是太保公司特别设计推出的。

凡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各类中小学校均可作为投保人投保此险种,基本包括了投保人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可能碰到的各类事件:在册学生被他人冒领或走失、在册学生在校外活动中受到的人身意外伤害、由于学校建筑设施缺陷致使学员意外伤害、学校提供的食品饮料造成学员人身伤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发生时因投保人监护不当造成在册学员意外伤害、在册学员过失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等。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